卫生部印发2012年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项目计划通知
日期:2012-06-13 16:36
全国家标准制定、修订项目委托协议书》(见附件),打印后由承担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一式五份),于2012年6月10日前报送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秘书处(以下简称秘书处)。逾期未提交协议书的,视为自动放弃标准起草单位和起草人资格。秘书处对协议书进行审核后,于2012年6月15日前报送我部监督局。
二、加强日常管理,确保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项目及相关经费按时保质执行
(一)项目承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要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定、修订工作,保证项目质量和进度,于2013年6月30日前完成任务,向秘书处提交送审材料和经费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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