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农产品产地加工技术集成基地项目前期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2-06-13 16:15
控制在本行业中小企业正常加工能力的20%左右,或在小试基础上放大5-8倍。
  每个项目总投资控制在500万元左右,资金来源为中央预算内投资和地方配套资金。农业部直属单位承担的项目,项目投资由中央投资全额解决。地方单位承担的项目,原则上中央和地方配套资金比例按东部地区1:0.5、中部地区1:0.2、西部地区1:0.1安排。
  三、选项条件
  (一)项目承担单位应已列入规划范围。同等条件下,国家农产品加工技术研发中心和专业分中心优先考虑。列入规划的部分项目名单见附件1。
  (二)项目承担单位须拥有自主研发的相关农产品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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