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2-06-13 16:11
控制规模500万元。
上述项目中央与地方财政投资比例分别为:东部地区1:0.5,中部地区1:0.2,西部地区1:0.1,不足部分由项目单位自筹解决。每个省的申报数量控制在7个以内,计划单列市控制在2个以内。2011年已公示但未安排投资的项目,应在年度投资计划申报文件中予以确认,占2013年各地项目申报数量指标,并报送可行性研究报告,部里将组织专家按照《养殖业十二五良种工程建设规划》和2013年项目评审要求进行复核。对于不符合项目申报要求的畜种和扩繁场、良繁场和基地建设等类项目原则上不予支持。
二、必须附具的有关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