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2-06-13 16:11
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规定》第十二条规定,编制招标方案。
十五、有关证明材料。上报可行性研究报告时附带相应材料复印件或说明材料,包括:项目承担单位法人证明(项目建设单位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组织)的,须具备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登记并取得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现有土地使用证明或协议;项目建设所需土地使用证明、项目用地预审意见或30年期租用协议;规划部门规划意见书以及环保部门环评批复;申报项目在拟建地点的规划设计平面图;有关配套条件或技术成果证明,承担项目的条件证明。有关证明材料应真实、齐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