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3-01-17 10:22
量与生态环境协调发展,保护和改善农村生态环境,控制饲养总量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据了解,今年海宁市将明确畜禽禁养区,禁养区内禁止生猪和规模化畜禽养殖,包括饮用水源一级、二级保护区内,观潮旅游风景区(沿江百里长廊规划区),城市及各镇建成区内,各工业功能区,市级及市级以上主要河道两侧200米、其他市级河道两侧100米、镇村级河道两侧50米内,市级以上公路两侧100米、镇级公路两侧30米内,同时将全市其他区域列为限养区,限制养殖种类和密度。
同时,全市将开展养殖两违拆除行动,加大养殖户违章搭建的拆除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