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检查规定的公告》
日期:2012-06-13 16:03
诉的食品名称、数量、生产日期或生产批号、投诉质量问题、企业采取的处理措施、处理结果等。
  第十九条 企业应主动收集企业内部发现的和国家发布的与企业相关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信息,并做出反应,同时应建立和保存相关记录。
  第二十条 企业应按规定妥善处置食品安全事故。
  (一)企业应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
  (二)企业应定期检查各项食品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
  (三)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企业应建立和保存处置食品安全事故记录。
  第三章 监督检查程序
  第二十一条 县级以上地方质量技术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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