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检查规定的公告》
日期:2012-06-13 16:03
  关于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检查规定的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为督促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规范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工作、保障食品质量安全,国家质检总局制定了《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检查规定》,自2010年3月1日起执行。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国家质检总局反映。
  特此公告。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食
1/33 下一页 上一页 首页 尾页
返回 |  刷新 |  WAP首页 |  网页版  | 登录
07/08 2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