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卫生要求》
日期:2012-06-13 15:46
过保质期的原料、辅料不得用于食品生产;
  (五)加工用水(冰)应当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等必要的标准,对水质的公共卫生防疫卫生检测每年不得少于两次,自备水源应当具备有效的卫生保障设施。
  第十二条 食品生产加工过程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生产设备布局合理,并保持清洁和完好;
  (二)生产设备、工具、容器、场地等严格执行清洗消毒制度,盛放食品的容器不得直接接触地面;
  (三)班前班后进行卫生清洁工作,专人负责检查,并作检查记录;
  (四)原料、辅料、半成品、成品以及生、熟品分别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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