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卫生要求》
日期:2012-06-13 15:46
洁卫生,其设施和布局不得对车间造成潜在的污染风险;
  (十)车间内的设备、设施和工器具用无毒、耐腐蚀、不生锈、易清洗消毒、坚固的材料制作,其构造易于清洗消毒。
  第十一条 生产用原料、辅料的卫生应当符合下列要求并得到有效控制:
  (一)生产用原料、辅料应当符合安全卫生规定要求,避免来自空气、土壤、水、饲料、肥料中的农药、兽药或者其他有害物质的污染;
  (二)作为生产原料的动物,应当来自于非疫区,并经检疫合格;
  (三)生产用原料、辅料有检验、检疫合格证,经进厂验收合格后方准使用;
  (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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