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卫生要求》
日期:2012-06-13 15:46
碍食品卫生的其他产品;
  (二)厂区路面平整、无积水,厂区无裸露地面;
  (三)厂区卫生间应当有冲水、洗手、防蝇、防虫、防鼠设施,墙裙以浅色、平滑、不透水、无毒、耐腐蚀的材料修建,并保持清洁;
  (四)生产中产生的废水、废料的排放或者处理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五)厂区建有与生产能力相适应的符合卫生要求的原料、辅料、化学物品、包装物料储存等辅助设施和废物、垃圾暂存设施;
  (六)生产区与生活区隔离。
  第十条 食品生产车间及设施的卫生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车间面积与生产能力相适应,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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