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卫生要求》
日期:2012-06-13 15:46
文件的基本依据。
  第四条 出口食品生产企业的卫生质量体系应当包括下列基本内容:
  (一)卫生质量方针和目标;
  (二)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三)生产、质量管理人员的要求;
  (四)环境卫生的要求;
  (五)车间及设施卫生的要求;
  (六)原料、辅料卫生的要求;
  (七)生产、加工卫生的要求;
  (八)包装、储存、运输卫生的要求;
  (九)有毒有害物品的控制;
  (十)检验的要求;
  (十一)保证卫生质量体系有效运行的要求。
  第五条 列入《卫生注册需评审HACCP体系的产品目录》的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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