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卫生要求》
日期:2012-06-13 15:46
或者未申请换证的不予换证。
  监督管理工作应当做好记录,并将发现的问题书面通知被检查企业。
  第十八条 在对卫生注册企业的监督管理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直属检验检疫局应当书面通知企业限期整改,并暂停受理其出口报检,直至确认企业整改符合要求:
  ㈠发现有对产品安全卫生质量构成严重威胁的因素包括原料、辅料和生产加工用水(冰)等,不能保证其产品安全卫生质量的;
  ㈡经出口检验检疫发现产品安全卫生质量不合格,且情况严重的。
  第十九条 在对卫生注册企业的监督管理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直属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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