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财政部联合发布《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
日期:2013-01-17 08:53
环节食品安全的投诉举报奖励,按照各省(区、市)制定的食品安全有奖举报管理规定执行。
  《办法》明确了举报奖励应当同时符合的条件,包括:有明确的举报对象、具体的举报事实及证据;举报内容事先未被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掌握;举报内容经查证属实并已依法作出处理。
  《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举报奖励范围: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工作人员及其直系亲属或其授意他人的举报;假冒伪劣产品的被假冒方及其委托代理人或利害关系人的举报;属于申诉案件的举报;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奖励情形。
  举报奖励的实施原则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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