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牛羊定点屠宰厂(场)设置规划
日期:2013-01-09 11:25
》要求,建设牛羊定点屠宰厂(场),申请人应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报送具有市场研究报告、厂址选择依据、环境影响评价、动物防疫评价、资金筹措计划等内容的书面申请,经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组织商务、农牧、卫生、环境保护、民族事务、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进行审查,并书面征求自治区商务主管部门意见,在获得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做出同意的书面决定后,方可开工建设屠宰厂(场)。屠宰厂(场)竣工后,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商务、农牧、环境保护等部门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颁发《牛羊屠宰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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