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届北京国际营养健康产业博览会
日期:2012-06-05 10:13
  索取合同表选取展位回传合同表汇款发展位确认书按时参展
  注:1、参展单位的展位费、广告费须在回执后的5个工作日之内将参展费用汇至组委会指定帐户,并将汇款凭证传真至组委会,以便核对。
  2、展位优先分配原则:先申请、先付款、先分配、先确认,组委会三日之内没有及时收到展商参展费用,组委会有权对展位进行调整或不再保留该企业展位。
  3、参展单位确定展位后,需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卫生许可证等相关证件发传真至组委会,并在参展期间将相应证件复印件放在展位的显要位置。
  4、参展单位不得随意转租或更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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