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江:严打生猪私屠滥宰 确保市民吃上“放心肉”
日期:2013-01-05 10:04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从严查处;在非定点屠宰的地方从事生猪屠宰行为都属私屠滥宰(农村地区个人自宰自食的除外),相关职能部门将按有关规定对生猪私屠滥宰违法行为予以从严查处。
  专项整治行动要求,属黔江区政府批准并报重庆市商业委员会审定同意的合法生猪定点屠宰企业重庆百发肉类加工有限公司和重庆市黔江区永和肉制品有限公司必须遵守动物检疫、肉品品质检验、屠宰操作规程和技术要求等方面的规定,不得使用未取得资格的人员从事屠宰作业和肉品品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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