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发布《牛羊等5项畜禽屠宰肉品品质检验规程(试行)实施指南》
日期:2026-04-08 11:30
的规定执行。八、检验结果记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第十五条规定:肉品品质检验应当遵守生猪屠宰肉品品质检验规程,与生猪屠宰同步进行,并如实记录检验结果。检验结果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经检验不合格的生猪产品,应当在兽医卫生检验人员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并如实记录处理情况;处理情况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参照这些要求,《规程》规定屠宰厂(场)应及时记录检验结果和不合格畜禽产品处理情况,检验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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