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出台实施意见全面推行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
日期:2026-03-13 17:19
类、生产收购主体类各十个先进典型,通过示范引领带动整体提升。
  《意见》要求各地认真落实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衔接机制,强化农业农村与市场监管部门信息共享、联合执法。收购主体在收购农产品时应当收取并保存合格证至少六个月,对不提供合格证的不得收购,确保带证农产品从田间到餐桌全程可追溯。
为保障制度落地,黑龙江省将建立市级统筹、县级主抓、乡镇落实三级责任体系,将合格证管理工作经费纳入年度部门预算,将落实情况纳入食品安全年度考核。建立季度报送制度,动态掌握工作进展,确保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在黑龙江省落地见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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