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6-03-12 11:19
为深入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上级决策部署,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肉制品的违法行为,进一步净化食品安全消费环境,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现就规范食品生产经营行为提醒如下:
一、严格禁止行为
严禁生产、经营存在添加非食用物质、农兽药残留超标、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等情形的肉类产品。
严禁收购、贮存、销售、加工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肉类。
严禁在肉制品加工中掺杂掺假、以次充好,如使用鸡鸭肉冒充牛羊肉、以其他畜禽血产品假冒鸭血制品,欺骗消费者。
严禁未按规定索取、查验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肉品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