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农村自宰生猪(杀年猪)的合规风险提示
日期:2026-01-20 14:35
冬春季杀年猪是我省农村传统民俗,既承载着乡土温情,又关乎疫病防控与食品安全。为规范农村自宰生猪行为,明确合法边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黑龙江省畜禽屠宰管理条例》等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提示如下:
一、杀年猪活动仅限农村地区
根据《黑龙江省畜禽屠宰管理条例》第四条规定:本省实行畜禽定点屠宰、集中检疫制度。未经定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畜禽屠宰活动。不过,农村地区个人自宰自食畜禽、城镇地区个人自宰自食禽类的情形除外。
合法杀年猪活动仅限农村地区,生猪产品仅供个人及家庭成员食用或用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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