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5-12-30 08:49
机关依法处理。
二、法律解析:动物疫情信息发布的权责边界界定
(一)法定疫情发布主体的排他性规定
关于动物疫情信息发布,我国法律作出明确强制性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八十条第三项明确界定: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及其授权的省级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为动物疫情的法定发布主体,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无权发布动物疫情信息。对于擅自发布动物疫情的行为,法律明确规定将由相关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1000元至1万元罚款。
地方层面亦有明确细化规定,如重庆、贵州等地政策明确,市级农业农村委为区域内动物疫情唯一合法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