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2-12-31 09:47
跟踪评价任务;
(二)跟踪评价工作范围;
(三)承担单位;
(四)完成时限;
(五)提交跟踪评价报告要求。
第七条 省级卫生监督机构应当具备实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跟踪评价工作所需人员、技术、经费等条件。
第八条 跟踪评价信息,应当作到真实客观,记录准确,资料完整。
第九条 根据跟踪评价任务,省级卫生监督机构可以组织相关卫生监督和疾病预防控制等机构,听取和收集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生产经营、检验检测等单位及食品从业人员执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情况和意见、建议。
第十条 按照标准类别和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