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2012)
日期:2012-12-31 09:42
和信息化,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
  第七条国家保护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增加农民收入,切实减轻农民负担。
  第八条全社会应当高度重视农业,支持农业发展。
  国家对发展农业和农村经济有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第九条各级人民政府对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工作统一负责,组织各有关部门和全社会做好发展农业和为发展农业服务的各项工作。
  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国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工作,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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