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2012)
日期:2012-12-31 09:42
投入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并逐年增加,加大对贫困地区的财政转移支付和建设资金投入。
  国家鼓励和扶持金融机构、其他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投入资金支持贫困地区开发建设。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截留、挪用扶贫资金。审计机关应当加强扶贫资金的审计监督。
  第十一章 执法监督
  第八十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逐步完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农业行政管理体制。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规划、指导、管理、协调、监督、服务职责,依法行政,公正执法。
  县级以上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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