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2-12-31 09:42
业保险。
第四十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提高农业防御自然灾害的能力,做好防灾、抗灾和救灾工作,帮助灾民恢复生产,组织生产自救,开展社会互助互济;对没有基本生活保障的灾民给予救济和扶持。
第七章 农业科技与农业教育
第四十八条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农业科技、农业教育发展规划,发展农业科技、教育事业。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逐步增加农业科技经费和农业教育经费。
国家鼓励、吸引企业等社会力量增加农业科技投入,鼓励农民、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企业事业单位等依法举办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