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2012)
日期:2012-12-31 09:42
农业生产区域布局,指导和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调整。
  第十六条国家引导和支持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结合本地实际按照市场需求,调整和优化农业生产结构,协调发展种植业、林业、畜牧业和渔业,发展优质、高产、高效益的农业,提高农产品国际竞争力。
  种植业以优化品种、提高质量、增加效益为中心,调整作物结构、品种结构和品质结构。
  加强林业生态建设,实施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和防沙治沙工程,加强防护林体系建设,加速营造速生丰产林、工业原料林和薪炭林。
  加强草原保护和建设,加快发展畜牧业,推广圈养和舍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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