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5-03-04 16:51
加征10%关税,具体商品范围见附件2。
三、对原产于美国的附件所列进口商品,在现行适用关税税率基础上分别加征相应关税,现行保税、减免税政策不变,此次加征的关税不予减免。
四、2025年3月10日之前,货物已从启运地启运,并于2025年3月10日至2025年4月12日进口的,不加征本公告规定加征的关税。
附件:1.加征15%关税商品清单
2.加征10%关税商品清单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2025年3月4日
附件下载:
附件1 加征15%关税商品清单.pdf
附件2 加征10%关税商品清单.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