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5-02-12 10:15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畜禽屠宰监督管理,规范畜禽屠宰经营行为,保证畜禽产品质量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畜禽屠宰活动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畜禽是指猪、牛、羊、鸡、鸭。
本办法所称畜禽产品是指畜禽屠宰后未经加工的胴体、肉、脂、脏器、血液、骨、头、蹄(爪)、皮等。
第三条 本市实行畜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