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房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餐饮业食品安全大检查发现问题的处置通报(2024年第23期)
日期:2025-01-02 11:56
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包装、贮存等场所,未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6、北京宸康云阁餐饮有限公司
  招牌名称:卤味居
  经营地址:北京市房山区窦店镇瓦窑头村东
  当事人对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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