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泉市纠治校园餐饮问题典型案例(第十八期)
日期:2025-01-02 11:42
  1.阳泉市平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平定某中学校学生食堂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案
  2024年9月4日,平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在平定县某中学校学生食堂依法检查时发现,当事人提供的《供货协议》中的供货方签订人姓名与其《营业执照》负责人不一致。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三)项之规定,执法人员现场下达了《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当事人给予警告,同时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当事人于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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