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724批次食品抽检情况的通告(2024年第22期)
日期:2024-12-30 15:54
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三、食品添加剂超标问题
  (一)兴安盟乌兰浩特市隆府大饭店销售的捞汁蜇皮,铝的残留量(以即食海蜇中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审评查验中心。
  (二)满洲里市胡丘平摊床销售的干姜粉,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三)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刘文豆制品经销店销售的、呼市新城区双喜食品加工店生产的双喜粉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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