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724批次食品抽检情况的通告(2024年第22期)
日期:2024-12-30 15:54
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审评查验中心。
  (二)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佳美配送中心销售的香芹,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审评查验中心。
  (三)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临狼路聚鲜汇超市销售的韭菜,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四)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王存明精品蔬菜门市部销售的姜,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二、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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