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6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4年第35期)
日期:2024-12-30 15:53
、陕西武欣诚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甘肃省大鹏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大鹏牌奶油杏肉,1批次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西安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三、宝鸡老实人新福路购物广场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陕西秦岭蜂业有限公司生产的秦岭牌紫云英蜂蜜,1批次呋喃西林代谢物不符合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50号规定。初检机构为西安海关技术中心,陕西秦岭蜂业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成都市食品检验研究院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四、西乡县乐玛特商贸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的标称成都市稻香园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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