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风险提示
日期:2024-12-27 09:36
、是否使用醇基燃料等信息通过昆明市客事放心码向所在村(居)委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申报。
  二、农村集体聚餐按规模大小实行分级现场指导。就餐人数200人以下的聚餐活动,由本村食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指导;就餐人数在200人(含200人)至500人的由所在乡镇(街道)市场监管部门指导;就餐人数在500人(含500人)以上的由县级市场监管部门进行现场指导。
  三、聚餐场所要保持内外环境整洁。食品加工场所和就餐场所要远离污染源,应距离粪坑、垃圾场(站)、旱厕、畜禽圈等污染源25米以上。聚餐活动举办前,要完善防鼠、防蝇、防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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