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风险提示
日期:2024-12-27 09:36
  元旦、春节临近,农村地区集体聚餐增加,为加强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防范化解风险隐患,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昆明市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昆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有关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风险提示如下:
  一、农村集体聚餐实行申报备案管理。农村集体聚餐的举办者、承办者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对宴席食品安全全程负责,自觉履行报备义务。在农村客堂自办或委托厨师承办的群体性聚餐5桌(含5桌)以上的,举办人(承办人)应提前10日内将聚餐时间、地址、餐次、人数、菜单、承办厨师、饮用白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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