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2-12-28 09:53
《北京市食品安全条例》、《北京市湿地保护条例》昨天经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37次会议审议通过,将分别于明年4月1日和5月1日实施。根据新规,食品企业不良信息将统一曝光,二审中恢复的问题食品区域下架、生产毒害食品终身禁入行等条款最终得以保留,正式写入本市地方法条。
昨天表决的《北京市食品安全条例》对二审版略有修改。表决稿明确,市食品办应当建立全市统一的食品安全信用信息平台,统一归集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身份信息、提示信息、警示信息、良好信息和违法信息等信用信息,并向社会公开。
此前二审版恢复征求意见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