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不添加防腐剂”不是想标就能标
日期:2024-12-26 15:40

  三、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不得含有虚假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生产经营者对其提供的标签、说明书的内容负责。
  2.《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火腿肠标签有关问题的复函》(市监食生函﹝2019﹞1286号)要求,当使用不添加等词汇修饰某种配料(包括食品添加剂)时,应当真实准确的反应食品配料的实际情况,即生产过程中不添加某种物质,其原料中也不含有该种物质。
  四、典型意义
  标签不是可以随意标注的,如生产厂家生产的食品标注未
3/6 下一页 上一页 首页 尾页
返回 |  刷新 |  WAP首页 |  网页版  | 登录
07/09 0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