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4-12-26 15:40
法行为。聊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给予当事人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的行政处罚。
二、案件性质
经查,当事人在生产过程中未主动添加该两种防腐剂,山梨酸及其钾盐是由原料黄豆酱带入,脱氢乙酸及其钠盐是由原料泡椒带入。当事人生产的黄牛肉酱罐身标签标示不添加防腐剂,则该2批次黄牛肉酱原料、终产品生产过程中均不得使用防腐剂,原料中也不应含有防腐剂。因此,该2批次产品的检验结论为不符合产品明示质量要求,当事人构成生产标签含有虚假内容的食品的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