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设置审查规定》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令 2024年 第2号)
日期:2024-12-26 14:53

  (一)生猪定点屠宰厂(场)信息变更申请表;

  (二)变更前的生猪定点屠宰证书原件;

  (三)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要求的,原发证机关应当在五个工作日内换发生猪定点屠宰证书。

  第十条 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迁址新建、原址重建的,应当重新申请生猪定点屠宰证书。

  第十一条 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应当按照农业农村部要求,在全国畜禽屠宰行业管理系统填报相关信息。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加强信息审核、数据运用和安全管理。

  第十二条 生猪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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