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4-12-26 14:53
(一)生猪定点屠宰厂(场)信息变更申请表;
(二)变更前的生猪定点屠宰证书原件;
(三)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要求的,原发证机关应当在五个工作日内换发生猪定点屠宰证书。
第十条 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迁址新建、原址重建的,应当重新申请生猪定点屠宰证书。
第十一条 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应当按照农业农村部要求,在全国畜禽屠宰行业管理系统填报相关信息。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加强信息审核、数据运用和安全管理。
第十二条 生猪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