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设置审查规定》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令 2024年 第2号)
日期:2024-12-26 14:53
  第十七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实行定点屠宰管理的其他畜禽屠宰企业的设置审查,可以参照本规定。

  第十八条 本规定自2025年3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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