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加强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台账管理的通知
日期:2012-12-28 09:43
照《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病害猪无害化处理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8年第9号)的规定,做好《病害猪无害化处理记录表》、《病害猪产品无害化处理记录表》、《待宰前死亡生猪无害化处理记录表》等相关表格的记录工作。
  五、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可以参照屠宰厂(场)台账样表,制订小型生猪屠宰场点管理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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