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2-12-28 09:43
【发布单位】商务部办公厅
【发布文号】商办秩函〔2012〕1253号
【发布日期】2012-12-19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台账管理,加强生猪屠宰行业管理,根据《生猪屠宰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其实施办法的规定,商务部制定了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管理台账样表(见附件,以下简称台账样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13年1月1日起,生猪定点屠宰厂(场)(以下简称屠宰厂(场))要按照台账样表,准确完整地填写台账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