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市场监管局发布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提醒告知书
日期:2024-12-25 08:50
六严禁
  1.严禁销售无进货凭证、来源不明的食用农产品。
  2.严禁使用误导消费者对商品感观认知的生鲜灯。
  3.严禁销售农药、兽药、重金属等有害物质残留超标的食用农产品。
  4.严禁在销售环节非法添加禁用物质。
  5.严禁销售假冒他人品牌、产地、质量标志或掺杂使假的食用农产品。
  6.严禁提供虚假承诺达标合格证,篡改伪造包装食用农产品的标签标识。
  欢迎市民群众参与监督,若发现违法行为,请及时拨打12315进行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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