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9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4年第34期)
日期:2024-12-24 14:42
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初检机构为西安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平昌臻鲜食品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陕西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七、标称渭南市华州区金绿源商贸有限公司生产的大山农绿牌土蜂蜜,1批次诺氟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西安海关技术中心。
  八、西安市莲湖区睿鑫食品经销部销售的标称陕西富企商贸有限公司生产的老李家炒货牌西瓜籽,1批次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咸阳市食品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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