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依法查处2024年9-12月全省饲料质量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的通知
日期:2024-12-23 13:59
科技有限公司)检出镉超过国家规定限量,请遂宁市、宜宾市、南充市农业农村局依照《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六、各市(州)农业(农牧)农村局要加强经营和养殖环节监督检查,如发现上述标示生产单位同种饲料产品,请抽样送省饲料监察所开展跟踪检测,切实保障畜产品质量安全。
  七、加强执法监督,本次不合格产品的查处情况,请有关市(州)农业(农牧)农村局以书面报告形式并附处罚决定书复印件,于2025年1月15日前报送我厅综合执法监督局。
  联 系 人:严华 喻赟
  电 话:028-85505220 028-85564
4/7 下一页 上一页 首页 尾页
返回 |  刷新 |  WAP首页 |  网页版  | 登录
07/10 05: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