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7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4年第45期(总第489期)
日期:2024-12-20 13:34
  (四)青岛市崂山区真诚宜家凉泉便利店销售的山药,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五)邹城市郑安学蔬菜店销售的大葱,噻虫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六)济南十八家家悦超市有限公司东营易岳广场店销售的香蕉,吡虫啉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七)淄博市张店张卫水果商行销售的橘子,联苯菊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张店张卫水果商行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八)滕州仲家汇商贸有限公司老一中店销售的香蕉,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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