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严厉打击肉类产品违法犯罪专项整治行动暨市场监管2024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典型案例(第四批)
日期:2024-12-20 13:31
的腊肉制品,没收违法所得852元,处罚款20000元。
  2024年3月12日,该局根据举报线索,对当事人生产加工场所进行检查时,发现当事人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从事腊肉制品生产加工活动,至案发时止,现场查获待售的成品腊鸡、腊肉、香肠等产品,货值金额共计1751.98元,查明当事人已销售金额852元。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修订公布食品生产许可分类目录的公告》(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的规定,腊肉制品生产纳入食品生产许可分类目录,应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当事人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事腊肉制品生产经营活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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