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4-12-20 13:31
味肉串,涉及多个县市区,销售金额达74785元。9月4日,桃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三十四条第六项认定为掺假掺杂的食品,因案情重大,涉嫌犯罪,随即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当事人以猪肉串冒充羊肉串案,恶意欺诈消费者,疑为夜宵餐饮行业的潜规则,严重扰乱市场秩序,欺诈消费者,本案的查处彰显市场监管部门执法为民,勇于担当的良好形象。
二、安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65经营未经检验的肉类制品(涉案物品无人认领)案
2024年10月12日,安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6 5经营未经检验的肉类制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