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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阳市严厉打击肉类产品违法犯罪专项整治行动暨市场监管2024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典型案例(第四批)
日期:
2024-12-20 13:31
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构成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从事食品生产加工的违法行为,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肉制品生产应当按照《肉制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2023)》相关要求,具有与生产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等场所,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工艺流程和必要条件。未取得生产许可从事食品生产活动,存在极高的食品安全隐患,此案查办再次告诫广大食品生产者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守法依规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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