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市2024年食品安全典型案例
日期:2024-12-20 10:56
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四)项的规定给予当事人处罚。
  五、菏泽市单县市场监管局查处单县某生活超市经营掺假掺杂的牛肉案
  2024年4月23日,单县市场监管局对单县某生活超市经营掺假掺杂牛肉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2024年1月17日,根据举报,单县市场监管局对单县某生活超市进行执法检查并抽样,经检验,样品中未检出牛源性成分,检出猪源性成分。当事人经营掺假掺杂牛肉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六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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